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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安保处       责编:刘涛       审核:张晓东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03-28 13:24:42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校内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校内交通秩序,消除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切实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将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实施规范化管理。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

二、统计范围

全校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劳务用工(含临时用工)和其他人员(含门面房、食堂经营服务等第三方服务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

三、统计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单位(部门)全面核查本单位电动自行车信息,专人负责认真填报《学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表》、《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表》、《其他人员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表》。学生由所在学院分班级统计,教职员工、劳务用工由所属部门统计报送,其他人员由后勤保障集团负责统计报送。

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bwc@ycit.cn,邮件标题:某某二级学院或单位;联系人:俞曙阳,电话:13962000158.

四、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

只有悬挂号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方可上路行驶,“非标”、不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内外道路上行驶。

未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于4月15日前到属地公安机关完成登记挂牌并完成校内统计工作。

附件:

1. 学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2. 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3. 其他人员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3年3月28日


 
来源:安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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