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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校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通讯员:国有资产管理处       责编:刘涛       审核:黄海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12-11 14:57:1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苏教发函〔2023〕175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公共建筑吊顶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3〕4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学校、医院、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2023〕1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统一工作部署,为确保学校房屋建筑安全,现将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管理使用建筑物(学校房产管理系统部门所管理的房屋及建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范围如下:

1.建筑物楼体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2.建筑物楼体外立面装饰、门窗安装、电气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建筑物楼体是否存在加建或者改建历史及目前使用中出现的异常状况。

4.非住宅类建筑物内是否存在人员住宿及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自建房本部门、单位实际使用的各类住宅建筑物安全隐患。

5.所属房屋公共建筑吊顶安全隐患。

6.出租出借或者合作共建的各类用房及建筑物,由具体管理及签约部门负责排查。

二、排查时间及要求

(一)排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12月24日

(二)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学校各类校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全面排查,摸清重点薄弱环节

各单位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同时,重点针对使用时间较长、建设手续不完整或因历史原因违规自建及改扩建房屋等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做到不漏一栋,不留盲区,在排查中明确重点和薄弱环节。同时,结合学校房产管理系统数据,及时调整相关房屋信息及使用人信息,建立所管理使用的建筑物清单,并形成安全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行政楼506室),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8168806。

3.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重点薄弱环节,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能自行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对近期整改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大型修缮项目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统筹推进。


附件: 校舍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台账.xlsx


后勤保障集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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